政治雷達法律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 第9條

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第9條

各級漁會互助經費之補助計畫,應送全國漁會,並彙提審議小組審定,其審定結果並應由全國漁會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及各申請漁會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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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