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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 第7條
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第7條
全國漁會應設各級漁會互助經費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並訂定審議小組之組織及互助經費審議要點,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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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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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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