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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聯合訓練及互助經費指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提撥之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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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