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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選舉罷免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漁會之選舉、罷免,係指各級漁會理事長、常務監事、理事、監事、會員代表及漁民小組組長、副組長之選舉、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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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