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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選舉罷免辦法 第8條

漁會之選舉、罷免辦理方式如左: 一、理事長、常務監事、理事、監事及出席上級漁會會員代表之選舉,以集會投票方式為之。 二、漁民小組選舉以分區投票方式為之。 三、各種選任人員之罷免,以集會投票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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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