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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選舉罷免辦法 第34條

選舉當選人由漁會發給當選證書。 理事長、常務監事、理事、監事得由漁會申請主管機關發給當選證明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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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