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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海上作業保險及救助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定保險事故,指被保險人在海上作業或沿岸採捕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死亡、失蹤、失能。 二、遭難或被扣滯留國外,或經本部漁業署認定有必要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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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