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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赴印度洋從事探勘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12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印度洋探勘魷釣漁撈作業許可: 一、未依主管機關核定之探勘計畫之作業漁具進行作業。 二、有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之重大違規行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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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