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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赴印度洋從事探勘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3條

探勘漁船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有效漁業證照,且其主漁業種類為魷釣。 二、經營者為台灣區遠洋魷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魷魚公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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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