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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 第42條

取得認證之檢驗機構辦理第十一條之申請時,其申請書填具內容或提出之文件、資料有虛偽不實者,撤銷其認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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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