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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但書所稱承攬一定金額免予申請記載變更者,指專業營造業承攬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之工程或土木包工業承攬新臺幣十萬元以下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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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