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營養師法施行細則 › 第11條

營養師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營養諮詢機構歇業或受撤銷、廢止開業執照處分者,其原掛招牌,應予拆除。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營養師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