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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第13條

特定物品或其衍生物經核准輸入或分讓後,輸入人、使用人於核准使用期間應遵行安全管制措施如附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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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