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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第8條

第三條第三款、第四條第三款隔離管制計畫之隔離處所及第五條第三款限於設施內使用者,植物檢疫機關認有必要時,得派員實地查核確認其隔離處所、設施及隔離管制計畫可避免特定物品或其衍生物及有害生物逸散。 實地查核經植物檢疫機關限期命其改善而未改善者,不予核准第三條第五條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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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