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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6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除現役軍人外,不得申請延期訓練,其未於指定時間報到 受訓或於訓練期間中途離訓者,由訓練機關函送保訓會註銷受訓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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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之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依本辦法行之。第3條本訓練之期間分別為:一、司法官:一年六個月至二年。二、公設辯護人:四個月。三、監獄官:六個月…第4條本訓練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委託司法院或法務部(以下簡稱訓練機關)辦理…第5條本訓練所需經費,由訓練機關編列預算支應。第7條受訓人員在訓練期間之公假、事假、病假、婚假、分娩假、喪假等,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不延長…第8條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由訓練機關發給津貼,三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給標準發給津…第9條訓練成績之計算,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受訓人員訓練成績不及格者,得於一年內向訓練機關…第10條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應遵守訓練機關有關規定,其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得由訓練機關函送保訓會核定…第11條受訓人員訓練期滿,由各訓練機關填具訓練成績考核表(附表一)及請領考試及格證書清冊(附表二)函…第12條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之訓練,本辦法未規定事項,得由訓練機關另定規定,函送保訓會備查。但有關受訓…第13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填││││││││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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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