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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涉及出版品者,指行為人或所屬公司、商業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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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