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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法院、法官或檢察官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為命被告應遵守事項之內容,宜具體、明確、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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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