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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為落實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主管機關應訂定有關修復促進者之培訓、認證、督導、遴聘、倫理守則、應迴避事由及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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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