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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 第23條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主管機關為管理本法
第五十一條
各款所列經費與本法
第七十一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七日修正前(以下簡稱舊法)
第十二條
及
第二十五條
第一項所定受償之金錢,應設置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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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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