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 第75條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75條
為協助重建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生活,主管機關應成立保護機構。 保護機構為財團法人,受主管機關之指揮監督;登記前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其組織及監督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主管機關監督保護機構之範圍,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設立許可事項。 二、組織管理、運作及設施狀況。 三、年度工作計畫及重大措施。 四、財產孳息保管運用情形。 五、經費預決算及財務狀況。 六、保護服務業務狀況及品質。 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相關事項。 八、其他依法令應受監督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4條
看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全文
第7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