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 第97條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97條

董事、監察人不依本法行使職權或履行義務,情節重大致影響會務運作者,主管機關得視其違反情節之輕重,為糾正或解任之必要處分。
AI 白話解釋
← 第96條看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全文第9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