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 第80條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80條

董事會職權如下: 一、執行長、副執行長及其他重要職務之聘任及解任。 二、章程變更之擬議。 三、工作計畫之審核及推動。 四、經費之籌措、管理及運用。 五、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六、財產之管理及運用。 七、內部組織之訂定及管理。 八、保護機構之解散或合併。 九、重要規章之訂定。 十、其他重大事項之決定。
AI 白話解釋
← 第79條看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全文第8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