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 第77條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第77條
第 三 章 工業用地之取得 › 第 二 節 編定工業用地
經編定公告之工業用地,應造具土地清冊,載明土地標示及所有權人姓名 、住所,繪具地籍圖與工業用地規劃使用套繪圖,供興辦工業人索閱或照 成本購買。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編定工業用地」的其他條文
第72條
依本條例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一條編定工業用地,應儘量避免使用高等則水田,並注意左列事項。一、交通…
第73條
編定工業用地,由工業區主管機關會同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及當地地政機關勘選後,繪具工業用地平面圖(…
第74條
土地所有權人及興辦工業人依本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建議編定工業用地時,應提出前條第一項規定之地籍…
第75條
編定之工業用地鄰近或毗連已公布實施都市計畫之地區時,應配合當地都市計畫通盤規劃,必要時得依法…
第76條
工業區主管機關認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工業區有立即開發之必要者,得商同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編定為工業…
第78條
編定公告之工業用地,屬公有土地者,依左列規定辦理。一、省(市)有、縣(市)有及鄉鎮有之土地,…
第79條
經編定公告之工業用地,應由工業區主管機關至少每三年通盤檢討一次。經依法劃入都市計畫範圍內或因…
← 第76條
看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第7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