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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第72條

依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編定工業用地,應儘量避免使用高等則水 田,並注意左列事項。 一、交通方便。 二、有充分及良好之水源。 三、排水良好。 四、電力供應方便。 五、勞動力來源充裕。 六、不妨礙國防軍事設施。 七、不肇致公害。 八、有相當可供擴展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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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