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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師法 第19條

獸醫診療機構使用之名稱以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範圍為限。 非獸醫診療機構不得使用獸醫診療機構或類似之名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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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