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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法官改任換敘及行政教育研究人員轉任法官提敘辦法 第9條

檢察官之改任換敘及行政、教育、研究人員轉任檢察官提敘,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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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