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第20條

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0條

非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一、基金及投資。 二、投資性不動產。 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其他非流動資產。
AI 白話解釋
← 第19條看 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全文第2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