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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用水計畫,應在水資源現況及未來可供應總量管制原則下,注意其需用水量合理性、再生水法規規定、節約用水規劃及計畫內各項措施可行性。 前項審查,得邀請專家、學者與相關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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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