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販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辦法 › 第6條

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販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核准許可登記後,應將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款所列 之事項刊登於政府公報。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販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