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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販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辦法
› 第6條
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販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核准許可登記後,應將本法
第二十條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款所列 之事項刊登於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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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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