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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販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辦法 第8條

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販業應備置簿冊登載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 第十款所列事項,並供查閱。 前項簿冊得以電腦終端設備或其他足供當事人查閱之相關設備、文件方式 代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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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