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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監察委員調查中之案件,如發現彼此案情相關連或同一者,應簽請院長核定並由最先調查之委員調查;但特殊案件,院長亦得商請調查委員共同決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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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