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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原調查人員申請覆查,以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足認被訴人應負違失責任者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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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