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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 第10條

監察委員行署置會計員、統計員及人事管理員各一人,助理員二人至四人,依法分別辦理歲計會計統計及人事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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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