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 › 第6條

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 第6條

秘書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機要文件之處理事項。 二、關於文稿之分配及審核事項。 三、關於書狀之簽擬事項。 四、關於職員之考績考勤事項。 五、關於會議紀錄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