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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 第7條

總務科職掌如左: 一、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二、關於文書之撰擬收發及保管事項。 三、關於本署刊物及規章之編纂事項。 四、關於款項之出納及保管事項。 五、關於物品之購置修繕保管事項。 六、關於員工福利事項。 七、關於工警之管理訓練事項。 八、其他庶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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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