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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 第4條

監察委員行署設行署委員會議,議決有關行署各事項,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行署委員會議主席由委員輪流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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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