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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及看守所器械使用辦法 第9條

機關人員使用器械時,應顯示足資識別之標誌或證件。但情況急迫或遇重大特殊情形時,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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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