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省水標章管理辦法 › 第2條

省水標章管理辦法 第2條

本法第九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所稱省水標章,指中央主管機關用以標示產品符合用水量標準或可節省水量比率之圖樣。 省水標章圖樣與使用規定如附圖。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省水標章管理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