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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 第49條

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關於法院和解之規定,於商會之和解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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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