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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法 第19條

礦場負責人綜理礦場安全事宜,應於礦場設立礦場安全單位,建立安全檢查制度,並應將其編制報主管機關核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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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