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礦業法 › 第18條

礦業法 第18條

礦區之位置界限及面積,以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測量方式測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礦業法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