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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2條

票據交換所為確保個人資料之利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要求,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 一、確保個人資料之利用符合特定目的。 二、確認是否得進行及如何進行特定目的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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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