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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4條

票據交換所針對本法第六條之特種個人資料,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 一、確認其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是否包含特種個人資料。 二、確保其蒐集、處理及利用特種個人資料,符合相關法令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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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