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4條

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條

財團法人申請附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許可者,應檢具前條所定文件及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附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函影本。 二、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三、捐助章程影本。 四、代表人簡歷表。 五、董事名冊及國民身分證影本。 六、法人及董事印鑑。 七、董事會決議同意附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會議紀錄。 八、財產清冊。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