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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 第12條

凡未參加勞工保險之私立學校,應一律參加本保險;如不參加,依左列規 定處理: 一、限期辦理。 二、逾期仍不辦理,核減招生班級。 本條例施行前,已參加勞工保險之學校,如改投本保險,其勞工保險年資 ,準用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六條之規定,分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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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