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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第3條

受接管老人福利機構之經營權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自接管日起由接管小組行使。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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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