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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第9條

接管小組得委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具有專門學識經驗之人員協助處理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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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當地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認有接管老人福利機構必要時,得指定適當機關、機構或遴聘…第3條受接管老人福利機構之經營權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自接管日起由接管小組行使。第4條受接管老人福利機構應自接管日起七日內檢具人事資料、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債權人與老人個案資料…第5條受接管老人福利機構相關人員,對接管小組執行任務所為之處置,應予密切配合。前項機構之負責人、董…第6條接管小組為安置受接管老人福利機構所收容之老人,得依序接洽下列機構配合辦理:一、公立老人福利機…第7條當地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項安置老人時,應事先通知當事人及其法定扶養義務人或關係人。第8條接管小組執行下列任務時,應報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一、重要人事之任免。二、業務經營之委託辦理。…第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接管小組報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後,終止接管:一、老人福利機構所收容之老人均…第11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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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