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 第4條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第4條

受接管老人福利機構應自接管日起七日內檢具人事資料、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債權人與老人個案資料及其他必要文件,移交予接管小組。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