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 第8條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第8條
接管小組執行下列任務時,應報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 一、重要人事之任免。 二、業務經營之委託辦理。 三、其他重要相關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當地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認有接管老人福利機構必要時,得指定適當機關、機構或遴聘…
第3條
受接管老人福利機構之經營權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自接管日起由接管小組行使。
第4條
受接管老人福利機構應自接管日起七日內檢具人事資料、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債權人與老人個案資料…
第5條
受接管老人福利機構相關人員,對接管小組執行任務所為之處置,應予密切配合。前項機構之負責人、董…
第6條
接管小組為安置受接管老人福利機構所收容之老人,得依序接洽下列機構配合辦理:一、公立老人福利機…
第7條
當地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項安置老人時,應事先通知當事人及其法定扶養義務人或關係人。
第9條
接管小組得委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具有專門學識經驗之人員協助處理有關事項。
第1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接管小組報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後,終止接管:一、老人福利機構所收容之老人均…
第1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7條
看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