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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設置許可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 一、申請表。 二、投資股東名冊及其投資資本比例等相關資料。 三、廢棄物清除設施及機具配置說明書。 四、廢棄物處理設施規格功能、處理能力說明書。 五、工程計畫說明書。 六、污染防治及監測計畫書。 七、營運管理計畫說明書。 八、廢棄物最終處置方式計畫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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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